
我公司所辖奥体中心游泳馆、健身馆为国有资产,两处屋顶现有第三方搭建光伏发电设施。前期我公司通过调取台账、核查资料、现场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权属摸排,至今未能确定该光伏设施权属单位。
目前两处场馆屋顶渗漏问题严重,雨水倒灌已造成室内机电、设备浸水损坏,屋面防水修缮、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已迫在眉睫;现有光伏支架、光伏板等设施完全遮挡作业面,导致维修施工无法正常开展。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消除建筑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该光伏设施限期拆除事宜公示如下:
一、请本光伏设施权属单位自本公示正式张贴/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携带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前往我公司对接拆除相关事宜,并自行组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队伍完成光伏设备拆除、场地清理、现场复原工作。
二、权属方自行拆除期间,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电力作业安全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固废分类处置要求,拆除全过程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周边财物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该设施权属单位全部承担;拆除作业不得损坏奥体中心原有屋面、防水、管线、建筑结构等国有资产,若造成二次损坏,权属方需承担全部修复及赔偿费用。
三、若公示期满后,该设施权属方仍未主动对接、未完成自行拆除工作,我公司将依法委托具备拆除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的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实施拆除作业。本次拆除产生的施工费、机械费、垃圾清运费、屋面临时防护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光伏设施权属单位承担,我公司将依法向权属方全额追偿。
四、拆除后的光伏组件、支架、配件等物资,由我公司指定地点专人登记、妥善临时保管,保管期限自拆除完成之日起计算,共计7个工作日。权属方需在保管期内持有效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前来认领领取;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主财产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置。保管期间因自然损耗、不可抗力、权属方自身原因造成设备损毁、灭失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权属方自行承担。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前往我公司现场申辩、举证,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
六、公示地点:奥体中心游泳馆入口、健身馆入口公告栏。
公示起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共计3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四川绥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联系电话:0817-8292666)